关于转发温委办〔2006〕22号,温委发〔2006〕56号文件的
通 知
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电器集团党建工作,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,现转发《温州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〈公司法〉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保障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和《中共温州市委关于以建设“活力和谐企业”为目标,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意见》(温委办〔2006〕22号,温委发〔2006〕56号),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,贯彻落实文件精神。
中共人民电器集团委员会
二OO六年五月二十三日